资料作者:华佳慧 资料来源:财务部 时间:2020-12-21 访问量:5596
关于2021年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确认公告
依据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<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(试行)>的公告》(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)规定,纳税人在2020年12月31日前,需对2021年的专项附加扣除进行确认。
这几种情况需要修改:
①想修改2021年赡养老人、子女教育、住房贷款利息的扣除比例;
②有老人在2020年去世,2021年不能再申请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;
③夫妻一方不再申请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,在2021年由另一方申报;
④房租和房贷需要替换扣除的情况,即:2021年不再申报住房租金,改为申报住房贷款利息,或2021年不再申报住房贷款利息,改为申报住房租金。
专项附加扣除常见问题:
1、2020没有扣除项目,2021也没有
无需操作。
2、2020没有扣除项目,2021有可扣项目
因为2020年没有填报过,所以不能“一键带入”,直接填报2021年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即可。
3、2021扣除项目没变化
点击“一键带入”,核对信息后“一键确认”即可。
4、2021扣除项目信息需修改
点击“一键带入”后再点击待确认状态的扣除信息,进入“填报详情”页面进行修改。
5、2021扣除项目有新增
点击“一键带入”,核对信息后“一键确认”,然后再返回首页点击“专项附加扣除填报”选择扣除年度“2021”填报需新增的项目。
6、2021扣除项目有减少
点击“一键带入”后,点击待确认状态下的2021年不再申报的扣除项目,进入“填报详情”页面点击删除后,再“一键确认”。
7、2020有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,但忘记申报,平时没有扣
现在也可以填报,符合条件的全年都可以扣除。因没有及时填报,而多缴纳的税款是可以在2021年3-6月办理汇算清缴时退税的。
8、2021年年中才有符合条件的扣除项目
年中任何一个月,只要符合条件,就可以随时填报